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高档数控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共同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共同体成员单位支持、社会捐赠和共同体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共同体经费的使用分为共同体人员经费、表彰奖励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活动经费四大类。
1.人员经费开支范围:共同体聘用的行业企业客座教授、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群)建设分会外聘的专兼职人员劳务补贴;
2.表彰奖励经费的开支范围依据共同体各类先进评比办法确定的奖励项目实施;
3.日常办公经费主要开支共同体秘书处、共同体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群)建设分会日常办公所需的支出,包括材料费、印刷费、邮电费、信息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维修费、培训费等;
4.活动经费主要开支共同体举办的交流会、报告会等活动的会议费、专家劳务费、招待费、材料费、印刷费、交通费等。
第四条 共同体劳务、奖励等费用的发放标准另行制订。
第五条 经费年度预算。共同体结合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当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预算,明确主要开支项目和额度。
第六条 经费使用与报销
1.共同体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由共同体秘书处备案后执行。
2.共同体的各项开支(含人员经费、表彰奖励经费),由共同体秘书长审核,共同体理事长审批。
3.涉及共同体相关工作的服务外包项目,必须签订服务合同,并凭合同付款。
4.除劳务支出外,其它经费开支必须凭财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凭据报销。
第七条 共同体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共同体每年年初申报预算的同时,对上一年经费使用情况按年初预算科目进行统计,形成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报告,并附开支明细清单,自觉接受共同体各理事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共同体发放的劳务费符合计税标准的,必须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金。
第九条 共同体必须落实专门的财务人员,做好资金和账务等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共同体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