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教师服务大厅 学生服务大厅 旧版官网

实体化运行

全国高档数控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草案)

日期:2023年03月09日 16:44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理念,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职业院校发挥人才培养、应用研发和社会服务职能,推动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供给侧与高档数控装备行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融合发展格局,由济南二机床共同体有限公司、山东大学以及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牵头组建“全国高档数控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为规范共同体的活动,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共同体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数控装备行业发展,提高数控装备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加强数控装备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服务制造业强国战略,由山东省教育厅倡议,山东大学、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发起,成立全国高档数控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

第二条 共同体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产教共同体,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共同体的宗旨是以国家职业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培养数控装备行业所需要的技能技术人才为目的,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遵循“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服务全国数控装备行业企业发展;目标是充分发挥学校、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从根本上加强“政、校、行、企、研”之间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学校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进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使学校办学和企业发展实现双赢。

凡认可本共同体章程,愿意为校企行合作做有意义的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秘书处提出加入的申请。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共同体实行理事会制,由单位成员组成。共同体设理事大会、理事会办公室、行业发展研究智库、专项工作机构、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办公室是共同体常态化运行机构。负责共同体常态化管理,建设共同体数据共享平台、定期数据更新、共同体年度会议及相关活动组织、起草相关制度文件等。行业发展智库由企业、高校、职业院校三家单位,以及行业上下游有代表性的企业(每个环节1个)、行业协会1家组成,每个单位1-2人。智库研讨每季度一次,各参与单位轮流承办研讨会。专项工作机构下设产教资源开发工作组、联合人才培养工作组、协同创新中心、政策保障委员会等,针对相关数据涉及工作开展实质性工作。秘书处设在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是共是共同体理事会及其理事会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共同体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五条 共同体的工作方式:

1、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议事机制,理事会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常务理事会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

2.定期召开共同体理事大会和理事会办公室常务会议。理事大会每年各召开一次,总结共同体上一年的工作情况,部署下一年的工作任务,根据需要修订《共同体章程》。理事会办公室常务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定期数据更新及组织相关活动,最终形成行业人才与技术供需清单以及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年度总结报告;

3.定期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并对专业建设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根据企业岗位的实际要求共同定制培养计划,按需施教;

4.组织企业领导、专家就办学理念、培养模式、专业建设等课题到学校进行巡回指导;

5.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定期到学校开展技能实习指导活动,并根据专业建设实际,在学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

6.组织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锻炼,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发展最新动态,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和参观体验;

7.组织进行校企之间的教师、工程师、技能大师互聘、交流活动;

8.组织开展校企之间的专业技能提升竞赛、短期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9.建立共同体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平台,加强网上互动交流;10.建立共同体工作简报;

11.按照条件要求吸收新成员参加,不断壮大共同体队伍,提升共同体的社会影响力;

12、深化产教融合,构建人才培养体系。设立专项工作机构,共商数控设备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设计开发以行业职业典型工作任务为引领的专业标准体系;合作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合作开发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共同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共享设备,共享师资,共建专业实训基地;

13、建设高水平的教科研队伍。建立专业教师、专家、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资源库;开展人才交流,定期组织学术和技术专题研讨、校企结对交流、合作研发、合作培训;建设共同体人力资源互惠交流机制,加强校企之间人员互派挂职工作力度;

14、搭建技术研究平台。出台平台管理办法和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建设高档数控装备技术创新团队项目孵化基地,共同研讨高档数控装备新思想、新理念、新标准、新技术;建设高档数控装备技术研究中心,开展高档数控装备技术的试验和推广;

15、开展社会服务。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创新创业培训包、1+X证书职业技能考核辅助培训资源包、社会化技能培训资源包等技能培训资源;拓展行业、企业认证,拓展1+X认证,开展新职业、新工种认证,开展多种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联合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师资培训基地和企业技术骨干培训进修基地,拓展其他政策性培训基地。

第六条 理事会办公室的职责:

理事会办公室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权力,根据需要进行如下工作,并提交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1.审议共同体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审议共同体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预算;

3.审议共同体发展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设立共同体下设机构,聘任各下设机构领导;

5.领导共同体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6.审议共同体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7.审核和接收新的理事单位;

8.理事大会根据共同体工作需要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秘书处的职责:

秘书处是共同体理事会及其理事会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理事会办公室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办公室权利,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时向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2.统筹执行理事会办公室的决议和相关工作;

3.统筹共同体的日常事务工作;

4.负责共同体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

5.受理共同体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申请;

6.负责共同体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7.负责筹备共同体理事大会、理事会办公室常务会议,起草相关会议文件,撰写相关工作报告;

8.负责共同体的宣传、档案工作;

9.受理共同体成员单位的诉求、建议等;

10.负责共同体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11.代管共同体财务工作。

第三章 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成员学校享有的权利:

1.受共同体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人才培养、科技推广与创新、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招生就业等主题活动;

2.合理使用共同体成员学校的身份和共同体统一标识对外宣传的权利;

3.享有与其他成员单位合作办学和共同开展科技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权利;

4.向秘书处提出诉求和建议的权利;

5.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根据需要进行“订单培养”或“冠名班培养”的权利;

6.优先聘请、接受成员企业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担任技能实习指导专家或到校任教的权利;

7.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的权利;

8.优先向成员企业推荐合格毕业生的权利;

9.享有选派教师在成员院校接受培训、在成员企业单位顶岗培训的权利;

10.参与共同体各项表彰奖励的权利;

11.监督共同体运行及各项工作的权利;

12.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能训练等过程中遇到困难,有要求支援的权利;

13.自由退出共同体的权利。

第九条 成员学校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共同体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执行共同体理事大会的相关决议;

3.团结共同体成员单位,加强共同体成员单位间的沟通联系,支持共同体的各项活动,优先与共同体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合作活动;

4.全心全意为成员企业发展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包括职工培训、技术服务、业务咨询、师资员工培训、承接学历教育、技能鉴定和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服务,提升专业水平,设置新专业,优先满足企业用人要求;根据成员单位要求,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毕业生;

5.与成员单位共建培训基地,共享教育资源,为成员单位提供人力、智力支持;与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科研与社会服务活动;

6.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7.为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提供服务,承担行业技能大赛基地任务;为全国机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提供场地、设备和竞赛用材;

8.维护共同体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9.保守共同体的秘密;

10.关心共同体事务,为共同体的发展献谋献计;

11.《共同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成员企业享有的权利:

1.参加共同体成员企业各项活动的权利;

2.合理使用共同体成员企业的身份和共同体统一标识对外宣传的权利,可通过共同体平台宣传成员单位,提升企事业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

3.向秘书处提出诉求和建议的权利;

4.优先享受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选录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的权利;

5.优先利用学校资源开展企业在职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权利;

6.先享用成员单位的教育资源、人才和行业信息;

7.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的权利;

8.与成员单位合作进行科研活动,优先获得成员单位的科研成果使用权;

9.优先获得共同体内成员学校、成员企业间合作洽谈的权利;

10.在生产中遇到困难,有要求支援的权利;

11.参与共同体各项表彰奖励的权利;

12.监督共同体运行及各项工作的权利;

13.自由退出共同体的权利。

第十一条 成员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共同体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执行共同体理事大会的相关决议;

3.团结共同体成员,加强共同体成员间的沟通联系,支持共同体的各项活动,优先与共同体成员开展各项合作活动;

4.有为成员院校在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等人才培养重要环节上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义务,有意向的可以通过参股等形式进行校企合作,逐步实现部分专业合作建设;

5.据企业发展需要,与学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应用中心和教师访问工作站;

6.及时反馈毕业生需求信息,提供人才培养要求,优先录用成员学校的毕业生;

7.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8.优先确定成员学校为技能大赛基地;

9.维护共同体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10.保守共同体秘密;

11.关心共同体事务,为共同体的发展献谋献计;

12.《共同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第十二条 共同体的经费来源:

1.政府部门拨付的资金;

2.共同体成员单位赞助和支持的资金;

3.社会各界的资助、捐赠的资金;

4.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合法收益;

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共同体的经费必须用于共同体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共同体经费的使用,遵循以下规定:

1.由秘书处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理事会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执行;

2.属于预算内的经费使用,由秘书长负责审批;

3.预算外的经费使用,由分管秘书处的副理事长负责审批;

4.为方便共同体财务管理,开设专用财务账户挂靠在发起单位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专款专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订

第十五条 共同体章程的修改动议由以下任何一方提出:

1.理事长;

2.发起单位;

3.理事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

第十六条 共同体章程的修订内容,由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共同体章程未尽事宜由共同体常务理事会表决;

第十八条 共同体章程解释权归共同体常务理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 共同体章程自2023年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版权所有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鲁ICP备05018601号
  • 长清
    校区

    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

    邮编:250354

  • 槐荫
    校区

    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

    槐荫管委会:0531-87196309

接诉即办
接诉即办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